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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在公司提供的车上容留同事吸毒被公诉

时间:2017-04-14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3日讯(吴樾 记者 刘佩佩)成都一男子在公司提供的面包车上容留两名同事吸毒。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在此,高新检察院提醒,吸毒场所不仅仅指房屋,还包括临时租赁的住房、酒店、饭店、KTV包厢、网吧等营业性场所。除此之外,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6年12月19日晚,李某某驾驶公司交由其使用的面包车,带着本组人员强某某、杨某、李某等人,在本市高新区中和新川工业园附近巡逻,防止他人在公司工地乱倒建渣。期间,强某某、杨某拿出吸毒工具和冰毒提议要在该车上吸食毒品。李某某明知吸食冰毒是违法行为,出于朋友义气仍然同意,并先后两次将车停于僻静处,容留上述人员在车上吸食冰毒。

  次日凌晨1时许,上述人员被巡逻民警挡获。民警现场从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0.88克、自制吸毒壶1个。李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既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自己不吸毒,但提供场所给其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犯罪。希望大家能知法守法,自觉将毒品拒之门外,避免自己的居所和车辆沦为吸毒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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