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甜甜 文莉萍 记者 何浩源)记者近日从广安市人大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我省首个针对污水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分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4种具体方式:新建农民新村聚居点应当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其他农村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周边的村庄,可以通过铺设污水管道或者建设污水泵站,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集中处理。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资金、人员方面,《条例》要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选用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处理技术和设备,政府对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给予适当补贴。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还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监督,配合住建部门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管,实时监控出水水质,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