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农业产业化是实现乡村振兴,尤其是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
近期,法院审理了全省首例魔芋产业保险纠纷,通过对农业保险期间、标的损害金额、责任承担等的合理认定,依法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充分发挥保险制度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功能,使该项目渡过难关,使当地农民以及贫困群众从产业发展中得到实惠,增强农业保险意识,有效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该起案件由此也成为全省服务大局典型案例之一。
恒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魔芋种植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上保险期间附注为“自保险魔芋出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为止”,但农业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的投保单上无该附注内容。
2016年1月,因低温天气,农业公司所种植魔芋发生冻灾,所种魔芋在冻灾中部分冻死,部分无继续种植价值。灾害发生后,农业公司及时向中华联保朝天公司报告了险情,但保险公司一直未出具定损报告,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此后,农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华联保朝天公司赔偿损失。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当投保单与保险单对保险责任的期限约定不一致时,除了能证明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外,应当以投保单为准,中华联保朝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赔偿标准,由于双方共同合同约定3000元/亩保险金额是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最高赔偿金额,该金额仅属一个年度的保险金额,合同中还对魔芋不同生长期出险的最高赔偿比例约定为发芽期30%,复叶开盘期50%,营养生长期70%,倒苗收获期100%,冻灾发生时间正处于倒苗收获期,中华联保朝天公司应当按照倒苗收获期的赔偿比例予以赔付;此外,农业公司作为专业农业公司,其在发展魔芋种植过程中,理应根据魔芋的生物特性作好预防各类灾害的防控预案,农业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注意及防护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判决,中华联保朝天公司赔偿农业公司损失283.5万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目前,中华联保朝天公司已按照判决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判决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四川省高院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业产业化是实现乡村振兴,尤其是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但由于其特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能够增强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升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保障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金融服务措施。在实践中,由于农业生产者缺乏保险意识、保险理赔难等各种原因,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十分有限,不利于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农业保险纠纷案件。作为全省首例魔芋产业保险纠纷,且魔芋产业系当地精准扶贫的重要项目,法院通过对农业保险期间、标的损害金额、责任承担等的合理认定,依法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充分发挥保险制度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功能,使该项目渡过难关,使当地农民以及贫困群众从产业发展中得到实惠,有效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该案的依法审理,有利于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户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增强农业企业竞争力。本报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