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达州8月28日讯(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批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达州城区面积逐渐扩大,人口急剧增加,户外广告和招牌滥设、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垃圾分类处置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而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初,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组织相关专委会、工作机构和市级部门到各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全省及其它省市州人大立法经验,由达州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原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期间,反复多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和综合征集到的意见,精心推敲打磨、修改完善后,报经达州市委常委会审定,最终通过批准。
据悉,《条例》共分五章61条,第一章总则,共13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体制、宣传教育、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第二章市容管理,共23条,规定建(构)筑物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容貌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照明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共13条,规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作业服务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共11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种类和幅度。第五章附则,1条,明确了实施时间。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该《条例》抓住达州市容和环境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定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条款。例如,第四十二条规定:“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等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祭祀用品。禁止在非指定地点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对违反该条规定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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