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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1-3月四川开出18张“罚单”

时间:2021-03-21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梓溶

3月12日,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李某收到了乐山市财政局发出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记者从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获悉,今年1月到记者发稿时截止,我省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开出18张“罚单”,最顶格的处罚是“终止聘任”。受到“终止聘任”顶格处罚的是评审专家张某,因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川省财政厅决定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其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

评审专家“不诚信”

今年这几种行为最突出

3月10日,评审专家苏某在参加四川心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某医院“新大楼病床等基础设备一批(第二包)项目”评审时,因“价格分值计算错误”而违规,这一违规行为出现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曝光台”。

3月12日,李某所以收到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是因为其在参加“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三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成都通通印防伪票证标签有限公司提交的成本构成说明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认定有违“审慎评价原则”。对此,乐山市财政局责令其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立即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

记者梳理发现,以往常见的“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等违规“踩红线”行为在今年出现频率较低,而出现较为频繁的则是“不诚信行为”,主要集中在“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价格分值计算错误”“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违审慎评价原则”等。例如,评审专家王某在参与“广安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仪器设备及耗材一批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评审中,将未完整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四川明利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导致本项目成交结果发生改变,王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评审专家周某在参加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村、建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审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周某被责令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引以为戒,予以改正。

  踩政策“红线”

违规代价惨重

对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述“踩红线”行为,其代价是巨大的。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曝光台”公示显示,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不诚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出了相应“罚单”:针对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的,责令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引以为戒,予以改正;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中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并责令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导致本项目成交结果发生改变的,处2万元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其中,受到“终止聘任”顶格处罚的是评审专家张某,因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川省财政厅决定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其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

综合来看,我省治理评审专家不规范行为的力度越趋强劲。根据我省出台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当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用聘任制,在签订聘任协议时,将多种评审不规范的行为纳入违约行为,比如不遵守现场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等。特别是针对专家的违约处罚,分为暂停执业,其时长不超过60日;中止执业,3―6个月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终止聘任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对评审专家更具威慑力。

四川某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中止评审资格这类处罚,对于评审专家而言,是既断“前途”又断“钱途”。“专家参加一个评审活动,报酬就有几百元,而半年不能参加评审活动,算下来就可能损失几万元的收入。同时,还会影响其在行业内树立和积累的口碑和声誉,而半年不能参加评审活动,对其行业地位也是一个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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