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外嫁的女儿回来继承财产,然而家里的弟弟却不同意。近期,邛崃法院审理并调解了一起外嫁女继承纠纷,通过教育,弟弟终于明白了法律的规定。法律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家住邛崃的万学中与万丽芳是姐弟关系,在父母去世后,因在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冲突。今年初,双方在邛崃市临邛街道某调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约定:1.父母的房子由姐弟均分;2.父母遗留的银行存款,由姐弟双方一起到银行取出,扣除丧葬费用后均分。
协议达成后,弟弟反悔,不配合姐姐一起到银行取出父母遗留的银行存款,导致父母银行存款无法支取,姐弟感情破裂,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邛崃法院承办法官收到该继承纠纷案件后,走访了当事人双方居住的街道,了解到姐弟继承案件的源头是因为弟弟认为姐姐已经外嫁搬出,在他看来,姐姐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不应该继承父母的遗产。
承办法官随后与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对弟弟进行了普法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本案中,姐弟双方均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双方已经在社区调委会的组织下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姐弟达成一致意见,姐姐撤回对弟弟的起诉,双方按照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共同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本报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