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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遛狗不牵绳现象普遍 市民建议规划专门遛狗区域

时间:2021-05-02

狗是一种喜欢运动的动物,每天遛狗几乎是每位狗主人的日常。随之而来的遛狗不牵绳、无证养犬、狗狗随地大小便、狗吠扰民等问题,成为许多城市亟待破解的难题。

其中,因遛狗不牵绳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意外,多次成为社会热点事件:2018年8月,成都一条未拴绳的德牧犬扑倒并咬伤了一名13岁少年,狗主人被拘留罚款;2019年8月17日发生在成都的“狗撞人致9级伤残”事件,最终两犬主分别赔偿11万元和3万元。

不少狗主人认为,遛狗时不牵绳,自己紧跟在后面就没事。但从今年5月1日起,不牵绳遛狗将“升级”为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那么,市民对即将施行的新规有何认识?近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成都青羊区金沙滨河公园、东坡休闲广场等地探访发现,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依然普遍。

探访

遛狗不牵绳现象依旧很普遍

4月21日晚上7点,青羊区金沙滨河公园,有许多居民正沿着步道散步,而狗主人大多聚集在一起,站在一旁看着狗狗玩耍。

记者绕行一周发现,公园里大概有20多只狗,以小型犬和中型犬居多,品类有柴犬、泰迪、柯基、雪纳瑞、金毛等,仅有三分之一牵着狗绳,其余的犬只都是放养状态。

4月22日上午10点,在成都市青羊区东坡休闲广场,记者碰到一支七条狗组成的“遛狗队”。其中一名狗主人告诉记者,因为大家都是养狗人士,所以经常约在一起遛狗。记者观察到,在街上遛狗时,犬只身上大都拴上了狗绳;当走到空无一人的草地时,狗主人会把绳子解开,让狗狗们自由地玩耍。

“平时出门的时候,尤其是在小区里或者人多的街上,我们都会把狗拴好,现在我们看见公园里人特别少,才会放它们自由活动。”其中一位狗主人告诉记者。

现场,一只萨摩耶始终被主人牵着,趴在地上。“我家狗是大型犬,破坏力还是很强,所以我一般不会轻易解开绳子,怕它乱跑撞到老人或者小孩子。”狗主人说。

4月29日早上8点,成都高新区世龙广场,有几个零星的遛狗居民。这些犬只几乎都没有拴绳子,正在草地上欢腾地跑着,狗主人或站在一旁耍手机,或与旁人聊天,对于从狗狗身边经过的老人小孩并没有特别在意。

互动

遛狗拴绳“入法”获市民支持

5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人都对遛狗不牵绳违法这一规定表示支持。

李先生养了一只约克夏,刚好一岁。他认为遛狗必须牵狗绳,大狗不牵狗绳容易伤人,狗与狗之间容易打架,不牵狗绳狗狗随地大小便,对环境影响也不好。李先生说自己看见没牵狗绳的市民,也会上前进行提醒。

饶女士带着孩子在金沙滨河公园散步,她十分看不惯一些狗主人遛狗不牵绳的行为。“遛狗不拴狗绳,我们带着娃娃出来耍也不安全。楼下的邻居养了三条狗,每次从电梯里冲出来我们都会被吓到,现在小区里很多遛狗的人都不牵狗绳,没有人来约束他们。这项新规定很好。”

“遛狗应该牵狗绳,但是我们在公园遛的时候不得牵。”在金沙滨河公园遛狗的杨女士说,她带着一只雪纳瑞和两只泰迪。“我觉得这项规定是对的,不是每个人都喜欢狗狗,有些人会害怕狗,我到公园不牵狗绳是因为想让它们跑一下,不然狗狗也会觉得很无聊。”

市民刘女士说:“遛狗不牵狗绳会有很多安全隐患,对狗和人都不好。如果我今后我养了狗,一定会牵狗绳。她认为把文明养狗落实到法律层面,能更好地约束一些不文明行为。”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0年,成都就出台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需要将犬只装入犬笼、大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违反该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呼声

市民建议政府规划专门遛狗区域

成都市民陈先生带着自己养了7年的泰迪犬在长椅上休息,他告诉记者:“我认为遛狗不牵狗绳属于违法纯属小题大做。应该因狗而异,大狗可能有攻击性,但像我们家这种小狗有啥攻击性嘛?比如茶杯犬,那么小的狗咋拴狗绳?有些东西不能一刀切。”

对于陈先生的说法,也有市民提出了反对意见。王先生说,很多小型犬主人时常疏忽自己的狗存在的危险因素,他们认为小型犬体积小,性格大多温和,所以就任由其自由地在公共场合乱跑。

对此,一些狗主人也提出了建议。受访者母先生建议政府给养狗的人们规划出一块专门用于遛狗的区域,所有人都可以在这里集中遛狗而不是在外面公共区域,这样就能避免很多问题和冲突。

“我希望以后可以有一块专门的宠物区域,比如圈一块草地,围上围栏,这样宠物也可以愉快地玩耍,因为现在的人,喜欢狗的喜欢得不得了,怕的人也怕得不得了,会有很多纠纷,我也不喜欢给别人添麻烦,所以还是区分开比较好。”另一位受访者李女士说道。

  律师解读

遛狗不牵绳伤人

赔偿跑不了严重的或坐牢

5月,一批新规来了!其中受到市民广为关注的当属“遛狗不牵绳违法”。该法条正式施行后,遛狗不牵绳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对此,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邀请律师进行了解读。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元辉律师认为,从立法的角度看,《动物防疫法》更多的是从防止公共疾病传播,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层面去对犬只进行管理。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了饲养犬只应按规定接种疫苗,以及携带犬只外出应系犬绳,但对应的在法律责任第90条,只针对没有按规定打疫苗的情况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目前从行政处罚上该行为没有对应的责任。”

陆元辉提醒广大市民,该法条实施后,首先,从法律的层面规定了携带犬只外出属于一种明确的法定义务。“这就意味着,如果犬只未系绳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伤的,以前可能还需要评价犬只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系绳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那么现在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个规定来确定这种过错的成立,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在刑事领域上来看,由于明确规定了对犬只系绳的法定义务,如果行为人因此给不特定公共人群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达到定罪标准的,从理论上说,可能会对处理这类极端的危害事件,嫁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一个接入点。

“也就是说,遛狗不牵绳造成的极端危害事件,饲养人或许还将被进行罪名评价,承担刑事责任。”陆元辉说。

四川宸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云辉说,此次新规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应由相关部门结合相关社区,做到宣传到位,告知其后果。后续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不牵绳遛狗行为处以罚款、强制没收犬只等处罚行为,对于因不牵绳遛狗发生伤亡案件,可由执法部门将犬只强制没收,并对遛狗者处以五年内不得再办理养犬登记。

他提醒,养犬人士应做到文明养犬,按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钟晓璐 见习记者 杨希典 杨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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