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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四川加快完善新型乡村治理结构

时间:2017-07-11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1日讯(记者 戴璐岭)四川新闻网记者7月11日从四川省委农工委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加快完善新型乡村治理结构,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在改革实践中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着力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不断激发创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

  强化基层党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优配强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书记,从省、市、县、乡选派党员干部到农村任第一书记。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把党组织建在专业合作社、建在龙头企业、建在产业链等方式,大力开展“强村带弱村”,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成员、农民工、大学生村干部、“9+3”毕业生等优秀人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

  扩大基层民主。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创新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议事形式,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村务公开,实现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深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着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我省有53个村(社区)被表彰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特别是在“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通过组织群众建立村规民约,成立由群众代表组成的“自建委”“自管委”,从选房址到谈价格,从管资金到监质量,从集建议到理纠纷,全部由群众自己做主,有效确保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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