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慧清 记者 韩海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是税收信用“红黑榜”激励和惩戒作用的具体体现。相关部门不仅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有一系列联合激励措施,同时针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也出台了多项惩戒措施。目前,我区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0件,相关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今年以来,自治区税务局坚决查处和打击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将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和个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加大公布力度,并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进展显著。
据统计,目前我区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0件,所公布的90件案件中,偷税案件2件,占比2%,涉及税款964.21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88件,占比98%,涉及非法发票14254份,金额79.66亿元,涉及税款12.96亿元。其中:追缴违法所得3213万元,打掉虚开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对其分别判处3-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按照规定,以上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已经被直接判为D级。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记者了解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共分为A、B、M、C、D五级,2017年度我区纳入评价总户数为61147户,参评户数为56137户,参评户数占比为91.81%。其中2017年度A级纳税户224户,占比0.4%;B级纳税户14279户,占比25.44%;M级纳税户27396户,占比48.8%;C级纳税户7893户,占比14.06%;D级纳税户6325户,占比11.27%,评价结果分布和图型为橄榄型,两头尖中间粗,信用总体呈现扁平化的结构。从参评范围、评价结果分布情况来看,我区的纳税人信用整体状况较之前有了很大改善。
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蒋辉介绍,我区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尤其是在全区税务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自治区税务局主动协调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步骤、按要求、严标准积极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与联合惩戒工作;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采取措施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到位。
在与相关惩戒部门共同签发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基础上,就案件推送、联合惩戒工作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力促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逐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同时,不断加强对税收“黑名单”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
除此之外,自治区税务局还利用税收宣传月、“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契机,走上街头向市民介绍发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及联合惩戒措施、最新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向广大纳税人发送宣传短信;在区内主流媒体上专版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典型案例,扩大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有力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