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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拉萨市有24位百岁老人

时间:2018-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我区居民晚年生活

截至2017年底,拉萨市有24位百岁老人

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是人们奋斗一辈子的期盼。这不仅是个人的奋斗目标,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努力的目标,老有所乐,老有所依,关爱老人,让社会生出孝道之花是大家共同的心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从公布施行以后,对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其重要作用。老年人不仅增强了自身法律保护的意识,还会从各个层面提高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

次仁朗杰和白玛曲珍老两口。

对于居住了几十户人家的小院来说,安全可谓十分重要。73岁的次仁朗杰和79岁的白玛曲珍老两口生活在鲁固社区柳务夏西院,次仁朗杰是这个院子的组长,强烈的责任感促使他时刻警惕着小院的安全隐患,他经常查看院内的消防设备,保障居民的安全。他也很热心肠,乐于协调邻里之间的关系。

柳务夏西院距离大昭寺广场很近,这个“回”形的院内闹中取静。次仁朗杰老两口和女儿居住在小院二楼。清早,屋内开始散发出浓浓的酥油香,门帘的缝隙里不时地透露出温暖的光线,白玛曲珍脚步健硕地楼上楼下来回劳作。

老两口年轻时从事的是木工行业,如今他们生活得十分自在,从60岁开始,他们就逐渐享受到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今年,70多岁的夫妻俩享受了更多的政策,“我在60岁的时候就已经不需要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了,次仁朗杰65岁的时候也不需要缴纳了。”白玛曲珍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政策不仅给他们免去了保险的缴纳费用,并且就医还可报销。

两位老人70岁开始,每当藏历新年来临时,拉萨市民政局便给他们每人发放500元的慰问金,这是拉萨市老年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之一。古稀之年的两位老人让人十分羡慕,这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该办法让他们享受到更多政策,包括就医可报销的医疗政策等。

记者从拉萨市民政局老龄办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拉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52055人。老年人口中,60-69岁32105人,70-79岁14300人、80-89岁5012人,90-99岁614人,100岁以上有24人。目前,拉萨市有公办养老福利机构9所,共有养老床位1626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等权利。老年人承包的土地、林木、草场,养殖的牲畜、家禽等,赡养人有义务为其经营管理,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骗取、哄抢、私分或者破坏。公共交通行业应当为老年人在购票、乘车、乘机、托运行李、进出站(港)等方面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应当重视老年病的预防、治疗与研究,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老年人医疗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进行体检、义诊;老年人在挂号、检查、治疗、取药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老年人门诊、老年人家庭病床,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诊到户。有条件的地方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护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为其免费常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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