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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力争2020年全面实现城区“去煤化”

时间:2018-11-13

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今年1-8月份我区可吸入颗粒(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3微克/立方厘米、18微克/立方厘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排名结果显示,今年8月在169个全国重点城市(按国家要求,我区除拉萨市外其余六市地不参与排名)排名中拉萨市位居第四位。

9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检测中心站了解到,今年1-8月份全区七市地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值分别为:拉萨市52微克/立方厘米、18微克/立方厘米;日喀则42微克/立方厘米、15微克/立方厘米;昌都43微克/立方厘米、18微克/立方厘米;林芝23微克/立方厘米、10微克/立方厘米;山南26微克/立方厘米、10微克/立方厘米;那曲72微克/立方厘米、35微克/立方厘米;阿里41微克/立方厘米、16微克/立方厘米。从以上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七市地中林芝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最佳,而那曲市的空气质量状况与其它市地相比相对较差。

据悉,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拉萨市第三季度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拉萨市今年7月份空气质量优为19天、良13天,优良率达100%;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优为26天、良5天,优良率达100%。而今年1-8月份,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有效天数为243天,其中优为62天,良为174天,优良率为97.1%,位于全国前列。

据自治区环境检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研究分析,影响拉萨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城区改造地段大型施工场地及施工车辆是否按要求采取洒水降尘和封闭、清洗措施,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据悉,2017年,拉萨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进度,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沙土不露天”工程等,有效遏制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上升趋势,使全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今年,拉萨市将继续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全面禁止黄标车和老旧车上路,大力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提倡绿色出行,推行绿色施工,控制施工扬尘。同时,实施城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力争2020年全面实现城区“去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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