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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拉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征缴本月底结束

时间:2018-12-08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了解到,2019年度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根据《关于申报缴纳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要求,征缴工作预计于月底结束,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到登记地参保缴费。如不按时缴费,视为放弃参保,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2019年度征缴工作启动 三类人群可按规定参保缴费

为确保拉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待遇享受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关于申报缴纳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要求,拉萨市人社局已于日前正式启动2019年度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有哪些呢?具有我区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居住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含格尔木西藏办事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拉萨常住外国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含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区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哪里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呢?拉萨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拉萨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及随军家属,可前往城关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居民,可前往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各县区直单位及企业,可前往各县区人社局办理。

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过期未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主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医疗需求以及家庭、财政的负担能力来确定。我区居民医疗保险目前的筹资标准为每年52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年个人缴费30元。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等,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享受缴费补贴及减免等优惠。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首次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等,需同时出具相关有效的低保证件、残疾证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学生应提供学籍证明。

最后,该负责人还提醒,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到登记地参保缴费,过期将不能再缴费,如果发生就医费用,也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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