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
关于下达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18〕3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圆满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年度任务,自治区结合现有财力,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2019年自治区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4.86亿元支持全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具体资金分配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本地脱贫攻坚资金投入
各地(市)、县(区)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规定,全面梳理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和本级财政涉农资金,强化部门之间的统筹衔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脱贫攻坚整合资金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地(市)管理要求,由地(市)根据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因地制宜实施脱贫攻坚急需项目,确保各类脱贫攻坚项目加快实施,尽快见效。
二、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投向
各地(市)、县(区)在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上,要按照本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除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调整补助资金(人均6万元搬迁建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自治区补助1万元,与承贷行结算)和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外,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重点投向深度贫困县乡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边境一二线贫困村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直接有关的饮水困难、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及农牧业生产条件改善等项目。
三、按时完成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
各地(市)要督促和指导县(区)加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保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市县两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把好方案审核关、质量关,确保方案编制的合理性、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及脱贫责任,避免大而化之或设定不合实际的目标。做好本地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同时将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厅和扶贫办(其中预算内资金同时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2019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和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经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备,报备工作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统筹整合资金执行进度
各地(市)收到自治区切块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30日内须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区),并及时将资金安排计划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县(区)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项目主体或补助补贴对象上。各地(市)要指导县(区)建设好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防止资金闲置,防止项目选定不准而造成损失浪费。自治区将重点督查市县统筹整合资金结转结余问题,并不断完善奖罚机制,强化导向激励作用,按季度向中央有关部委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各市县整合资金执行进度情况。
五、加强统合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若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要完善政策、资金项目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高度警惕和积极防控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整合资金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综合监督、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2019年度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拨付各地(市)。
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