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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8-12-18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下达你地(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卫生健康补助及农村危房改造经费,请分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农村危房改造经费已纳入脱贫攻坚整合资金范围,请各地(市)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地(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的通知》(藏财预〔2018〕132号)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西藏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2017〕90号印发),并于60日内报送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到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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