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党发〔2018〕1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及《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18〕37号)精神,现下达你地(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拉萨市2895万元、日喀则市2440万元、山南市2395万元、林芝市3950万元、昌都市1490万元、那曲市30万元、阿里地区1000万元),用于2019年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年终列收入和支出功能科目,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请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岗位遴选、对接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岗位补助资金具备条件的必须通过“一卡通”等直接兑现承担生态保护岗位人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助力全区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做好本地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原则上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将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厅和扶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