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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青年‘双创’ 西藏:符合条件可申请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

时间:2017-05-25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满足创业创新客户融资需求,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工作,昨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拉萨中支”),与拉萨市“两创示范”建设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金融服务促进基地,助力青年‘双创’”活动,宣传创业担保等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为金融机构和创业群体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活动现场,人行拉萨中支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索珍解读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索珍介绍,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是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财政、农牧业局、妇联、科协、农技协及共青团等相关政府平台,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再就业人员及创业人员发放的,用于扶持其创业、就业或脱贫等。

记者了解到,此类贷款必须满足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西藏本地户口或在西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扶贫类贷款可不作经营年限要求);借款人为商户的,以借款人获得邮储银行贷款后的资产负债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借款人的婚姻状况无限制条件。

这类贷款的贷款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此类贷款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按人行拉萨中支公布的西藏银行业一般类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其中,符合扶贫贴息贷款条件的执行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1.08%)。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允许上浮。”索珍说道,“同时对贷款用途要求也是有规定的,政府平台合作类小额贷款业务为经营性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合作机构对于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严禁对从事国家禁止和邮储银行禁入的行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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