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6月5日讯(记者 王杰学)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和高检院要求,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推进,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聚力“六个注重”,切实推动办案质效提高,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仗”,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保一方平安。
注重办案力量整合。为办理有关案件提供有力的专业化支撑,全区检察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共组建专项斗争专业化办案团队93个。如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等10人涉恶案件中,抽调11名检察官、4名助理检察员、6名书记员组成2个专业化团队负责案件办理。
注重发挥检察长“领头雁效应”。全区82个检察院均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检察长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其中,林芝市米林县、墨脱县、工布江达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仁布县,山南市浪卡子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头办案,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
注重重大案件会商。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关键事实、重要证据,与公安机关积极会商研究解决罪名认定、证据标准等疑难问题,确保依法稳妥公正处理案件。拉萨市检察院在办理空港新区扎某等10人涉黑案件中,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积极会商,解决了上述案件的罪名认定、证据标准等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注重提前介入。2018年至今,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以拉萨市空港新区扎某等10人涉黑、林芝市墨脱县朗某等10人涉恶为代表的12起黑恶案件,积极引导取证,确保办案质效。
注重检察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既做到依法从严惩处,又不拔高凑数。林芝市巴宜区检察院在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对易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进行监督;林芝市米林县检察院依法认定了次某等5人敲诈勒索一案为涉恶犯罪。
注重案件调研。自治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区7市地侦查机关开展专项斗争以来,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39件138人、移送审查起诉的33件127人进行了全面调研,对其中与侦查机关存在定性分歧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精准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夯实依法打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