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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推进城镇化建设

时间:2019-10-26

本网拉萨10月25日讯(记者 廖云路)记者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规范工业园区科学、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西藏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于日前出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分为总则、设立和升级、主要职责、监督与管理、保障和措施、附则6个部分。办法要求设立工业园区的市(地)应具备较好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保障条件。办法规定,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应满足“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达15亿元以上,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有30户以上的落地企业,有5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500万元/公顷以上,土地利用率达到60%以上”等条件,并对工业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环境保护方面,该办法明确了设立工业园区应结合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严禁“三高”项目入园,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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