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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势态良好

时间:2017-08-04

导读

我区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单位,去年10月,6家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今年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市分院、县(区)院等76家检察院全部铺开。目前,检察人员分类和检察官首次职务套改工作全部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人财物自治区级统管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各项措施正在落地,司法体制改革呈现良好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果。

1、贯彻中央部署 精心组织实施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题研究司法体制改革10余次,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我区司法体制改革明思路、把方向、出实招、解难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中央、区党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把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凝聚共识贯穿改革全过程,构建了上下一体谋改革、同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我区各级检察院均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了改革专班,为全力推进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订了《西藏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西藏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等20余项事关司法体制改革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制度规范,为司法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区各级检察院把统一检察人员的思想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前提来抓,以“四个意识”统领干警头脑,引导大家正确对待个人进退得失,真正把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区党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营造了理解改革、拥护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遵循司法规律 稳步推进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责任制,前提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重点是员额制检察官的遴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严格员额制检察官遴选的基本条件、程序、方法和要求,以任务为引领,梯次攻坚、递进推动,实现了员额制检察官的全区统一管理。

在遴选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把具有“独立办案能力”作为基本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仅用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员额制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共推荐入额人选793人。由于退休、调动等因素,全区检察机关最终确定入额检察官780人。在员额检察官的配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员额检察官向办案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案多人少的单位倾斜的原则,基层检察院入额比例平均达到34%,市分院平均达到32%,自治区检察院为22%。占全区检察机关办案量30%的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比例达到了42%。为确保入额的检察官必须办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综合部门负责人入额的必须调整到业务部门,没有按期调整的,应当退出检察官员额,对入额的院领导直接办案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了入额的检察官全部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岗位。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构建了职责清晰、责权一致、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为主线,制定了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职权配置办法,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规定了检察长375项权力,授予检察官384项权力,授权比例达到51%。制定检察官监督、司法责任追究、办案组织设置、案件质量评查、司法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

3、体现西藏特点 符合我区实际

“希望西藏的司法体制改革能多出亮点和特色,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提供更为全面的经验。”全国人大调研组赴藏调研“两院”司法体制改革时如是说。

在员额制检察官的选任上,充分体现了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为保障藏族等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全区检察机关注重藏、汉“双语”检察官的入额遴选工作,共遴选藏、汉“双语”检察官485名,占入额总数的61.2%。为确保高海拔地区有足够的检察官办案,放宽了检察官入额的学历与工龄条件,满足检察工作需要。

同时,试点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案,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取得较好办案效果,为其他员额制检察官树立标杆。

按照专业化和扁平化的要求和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探索实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拉萨市检察系统设置了专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机构,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调整为8个,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原有的10个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这些试点单位内设机构整合后,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上升,起诉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间缩短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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