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区正式启动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自治区首府核心城区检察院,年均办案量占全市检察机关的76%左右,占全区检察机关的35%左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立峰介绍。
作为首府核心城区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强化教育引导、坚定改革信心,以落实司法责任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首要目标,扎实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大部制等改革,周密安排、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确保改革步子走得准、走得稳。
为确保改革中办案工作不受影响,稳中有进,体现改革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性,将入额检察官比例从41%提高到了47%,将符合办案条件的检察官都调整到一线办案,基本达到了员额内的检察官都在一线办案的改革目标,最大化满足了办案需要,确保了办案工作提质增效。
在检察官入额遴选中,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把具有成熟的司法办案能力作为重点,组织68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干警填报入额意向表,对干警个人信息进行全面细致核查,突出业务考核、双语考核和近3年办案量,坚持综合能力和实际表现并重。并通过考试、考核、确认等程序,首批入额检察官38名,体现了办案多、业务好、经验丰富、“双语”出色的特点,确保了检察办案核心队伍稳定。入额后的检察官队伍呈现出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的特征。
“以员额制、分类管理为基础,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改革任务,积极开展司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定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业务权限划分细则》《岗位责任制》《办案质量考评办法》《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过渡期的混合模式和办法,向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稳步过渡。”杨立峰介绍。
目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以检察官独立办案和办案组办案的工作模式,坚持放权和监督相结合,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中,原则实行检察官独立办案模式,切实做到让检察官“有职有权”。同时,对复杂疑难案件、法律监督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原则实行办案组工作模式,同时以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委员会审查制、“三色预警”动态监督机制等作为保障,确保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规范案件管理,检察官将所有案件录入“案件业务管理系统”,全程留痕,自觉接受案件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此外,加大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的社会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另外,在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中,该院大胆实践,借鉴内地省市改革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对综合部门、业务相近部门进行合并,坚持司法办案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适当分离,形成了以业务部门为主体、以业务管理部门为依托、以综合事务部门为保障的大部制机构,既体现了偏平化管理,又体现了专业化建设需求。检察官充分向监督办案一线集中,减少了碎片化倾向,提升了专业化能力,业务、队伍、保障、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
据悉,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普通刑事案件办案量增加20%,但办案期限平均缩短10天;法律监督类案件办案量提高35%,推动相关部门提升了案件质量;自侦类案件较2015年增加了200%,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迈上新台阶。通过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三个效果”更加凸显,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