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西藏新闻

拉萨市政府发布公告禁止机动车在多个区域内鸣笛

时间:2017-08-28

8月26日,拉萨市政府发布公告,即日起,在拉萨市进一步加大机动车乱鸣笛(包括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后导致鸣笛的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黄标车)、违法停车、施工现场车辆和作业机械、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噪音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8月26日,拉萨市政府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布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拉萨市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拉萨市作为国际旅游城市的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拉萨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拉萨市进一步加大机动车乱鸣笛(包括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后导致鸣笛的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黄标车)、违法停车、施工现场车辆和作业机械、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噪音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了解,此次公告禁止行为主要包括:

一、严禁机动车在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柳梧新区、经开区、堆龙德庆区主城区内鸣笛;

二、严禁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三、严禁黄标车、大货车违反限行规定进入限行区域;

四、严禁机动车违法停车;

五、严禁施工现场车辆和作业机械噪音影响市民工作生活;

六、严禁餐饮服务及娱乐场所噪音影响市民工作生活。

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交管、治安、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8条至第60条等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拉萨市良好环境。(记者 张雪芳)

  • 上一篇:拉萨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将严格处罚整改
  • 下一篇:西藏代表团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开幕式:海河之畔展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