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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面推广实施方案正式施行

时间:2017-04-18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获悉,拉萨市“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面推广实施方案已正式施行,对于广大群众关注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该方案都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救助对象

拉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吴洪军介绍,“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对象主要为拉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弃婴等困难群众。

据了解,拉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弃婴等困难群众中凡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予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住院时,超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治疗项目等费用不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

吴洪军介绍,“一站式”结算服务具体救助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弃婴在“一站式”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在23万元以下(含23万元)的,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赔偿、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部救助,救助金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经县(区)民政局核准后按季度结算。

救助程序

吴洪军表示,“一站式”结算服务程序分为一般和“急症”救助,两者都分为申请手续、审核手续和审批手续三部分,但是由于“急诊”救助的情况特殊,为此救助程序也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救助程序,记者了解到,首先救助对象凭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备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的有效证件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无误后,发给救助对象《拉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申请审批表》;然后救助对象持《拉萨市城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申请审批表》及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救助对象所携带的有效证件及所填写的《拉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申请审批表》内容进行审核,许可后并指导救助对象填写申请审批表,确认核实后并签署意见;最后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身份再次进行确认,并指导救助对象填写《医疗保险赔偿金授权委托书》,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优先向救助对象提供治疗服务。

而对于“急症”救助,吴洪军介绍,针对因意外或突发状况导致需要及时进行救治的救助对象,可以先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备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的有效证件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无误后先办理住院手续,实现即住即治。(记者 李影)

17家定点医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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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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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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