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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零容忍”整治

时间:2017-08-30

图由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提供

国务院“7·7”视频会议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全区县级以上政府、政法委、综治办和发改、公安、质检、安监、能源、电力、消防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西藏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统筹指挥、全面协调。

对已使用高层建筑 明确6类整治重点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将各级各部门治理成效纳入2017年政府消防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检查验收和考评奖惩措施。公安、住建、工商、商务、安监、消防等各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联合监管机制,并根据各行业部门的特点建立合作平台,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特点,开展联合执法和消防培训工作,全力形成工作合力。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将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62栋高层公共建筑、323栋高层住宅建筑和189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一并纳入治理范畴,逐一明确各级政府及住建、安监、通信管理、工商、教育、公安、卫生计生、文物、商务、交通、人社、旅游、民航、邮政、消防等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我区区情实际,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明确6类整治重点,对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明确7类整治重点,对所有高层建筑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查处。

同时,发动各级住建部门开展非阻燃聚氨酯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的专项排查工作,全面强化外墙外保温材料管控;协调自治区住建厅和房地产业协会,将高层建筑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及宣传培训、防火巡查、维护设施、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内容,全面纳入全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评定范畴。

针对火灾隐患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截至目前,全区各消防支队、大队持续行动,先后派出监督执法警力485人次,排查高层建筑146栋,并针对火灾隐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0份,责令‘三停’1家,罚款7万元。”西藏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自治区公安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区公安机关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总体范畴进行统筹部署,对全区公安部门综合治理职责任务逐一进行明确,全面实施全警消防工作。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区、市(地)、县(区)三级消防部门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办公室,建立调研评估、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工作实施周核查、月调度、季通报,全力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另外,七市地公安消防部门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特点,结合辖区实际,先后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培训137次,开展消防演练79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普及火灾防范和应急疏散逃生知识,曝光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全力营造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记者 王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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