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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评选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

时间:2017-11-03

“吞米岭·藏艺文博园”唐卡博物馆效果图。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处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区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我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四级命名管理体系,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三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近日启动。

文化产业不断发展 2016年产值达34.5亿元

我区历来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实现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的战略目标,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将文化产业作为高原特色优势产业,作为西藏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有各类文化企业4680家,从业人员3.2万人。2016年文化产业产值达34.5亿元。

自治区文化厅产业处处长罗布次仁介绍,西藏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开始于2008年,当时共有8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西藏不仅有了多家文化产业基地,还产生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参与的“抱团取暖”式的文化产业园区。作为我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目前全区共有41家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

经过几年的发展,在自治区文化厅的组织和引导下,全区41家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中,国有独资公司6家、国有合资公司1家,占比17%;民营(集体性)企业7家,占比17%;私营企业27家,占比64%。截至2016年底,41家企业总注册资金7.44亿元,总资产达31.77亿元,总年产值达6.65亿元,缴税总额为1995.66万元;获得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扶持资金1319.17万元、自治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资金228万元,自治区其他厅局和所在市地扶持资金553万元。

评审后在媒体上公示 自治区政府给予命名授牌

近日,我区启动了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三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并将于年内开展评选命名工作。

罗布次仁介绍,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三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区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文化旅游业、演艺娱乐业、民族工艺品业、会展节庆业、出版影视业、文化体育业、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领域在藏注册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事业单位。

所有申报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要求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政策,在社会上有较好口碑和较大影响;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立足西藏、突出民族特色,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促进社会就业,助力精准扶贫,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实现资产和年利润率增长速度在本门类中名列前茅,有一定生产规模、一定市场份额和良好商业资信;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申报时,区直企事业单位向自治区文化厅直接申报;各市(地)文化企事业单位向本市(地)文化局申报;申报单位需据实提交企事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各市(地)文化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每个市(地)需择优评选5-6家示范单位,在12月30日之前把推荐材料报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区评审办)参加全区评选。自治区文化厅会针对各市(地)文化局和区直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材料,组织专家、业界人士和有关领导进行评审并在媒体上公示,在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自治区文化厅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命名授牌。”罗布次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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