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4月20日讯(记者 蒋翠莲 肖涛)今年3月20日,在那曲地区人民医院就医的比如县茶曲乡牧民旦增出院了。“住院费有4万多元,但自己没有花多少钱,可以报销三万多元。”旦增丝毫没有大病初愈后的忧虑。
这一切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确立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出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西藏和平解放以前,仅拉萨、日喀则有规模很小的3所官办藏医机构和私人诊所,以及零星的民间藏医,卫生从业人员不足百人,广大人民群众有病无法得到及时医治。
和平解放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西藏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60多年来,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一步一个脚印:上世纪60年代,自治区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上世纪70年代,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世纪80年代,建立全区妇幼保健院(站);上世纪90年代,全区实施农牧区卫生事业“三项”(乡卫生院、县卫生站、县妇幼保健院)建设。2000年以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血液中心正式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十二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对卫生计生行业累计投资达17.77亿元,实施了包括各级医院、基层卫生机构等一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区200人以上的各类学校全部设立了卫生室。
西藏气候恶劣,疾病也较为多发。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国家一直对农牧民实行特殊的免费医疗政策。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的决定》,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全面建立。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落实卫生惠民政策,全面提高保障水平。目前,全区城镇基本医保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参保率达95%以上,逐步完善了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建立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相互衔接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藏医学是一门传统而古老的医学,是祖国医药学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藏医药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藏医医疗机构以传统为基础、以科技为手段、以疗效为特色,不断加强藏医药建设,使这一民族传统医学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目前,全区专门的藏医医疗机构达23所,78%的乡镇和30%的村能够为农牧民提供藏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