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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时间:2017-04-27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记者 彭靖 何宝霞)4月27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解读《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图为主持人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政府新闻办)主任晋美旺措

发布会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总河长办副主任潘旭春介绍,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河湖水域管理保护的体制机制创新。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28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结合西藏实际,我区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于4月5日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部署在全区大力推进河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平。

图为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总河长办副主任潘旭春

西藏位于祖国西南边陲,地处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江河纵横、湖泊密布,号称“亚洲水塔”,是全国重要的江河源和生态源,是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特殊的地理位置、重要的生态功能使西藏成为全国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图为新闻发言人区水利厅党组书记达娃扎西。

结合西藏的区情、社情、水情及生态地位,西藏自治区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头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加强“一江四河”流域、藏东“三江流域”和易贡湖综合治理,保持江河湖库水系完整,恢复生态功能。西藏自治区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并整合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实施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35亿元实施了102个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程,涵盖了全区71个县(区)。并编制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试行)》,“十二五”期间争取资金1.3亿元,完成了1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图为新闻发言人区环保厅厅长罗杰。

在西藏全面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河长制覆盖了所有的行政区域,管到了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把这件事情长期抓好任重道远,需要全区上下各界的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西藏做出贡献。

图为新闻发言人区水利厅副厅长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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