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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黄韶华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常委、委员资格的决定

时间:2018-01-1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黄韶华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常委、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8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常委,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黄韶华,利用职务影响力,干扰行政许可审批,不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

撤销黄韶华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常委、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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