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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屈开平辞去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时间:2018-01-1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屈开平辞去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兵团工商联原党组副书记、主席屈开平提出,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职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屈开平辞去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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