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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8-01-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永君代理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反恐维稳斗争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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