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胡雪花)近日,有群众来霍城县社保大厅医保窗口咨询:“父亲70多岁了,最近摔伤了,应该去哪里报销住院的医疗费?”
根据州直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伊州政办【2001】3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解释,人身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依据此解释因疾病引起的意外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疾病医疗范畴,应纳入基本医疗报销。
故原来执行的70岁以上老人发生的意外统一纳入基本医疗的政策不再执行,应按照疾病与意外的界定来确定属于意外还是疾病。例如70岁以上老人发生的意外:1、非疾病引起应纳入意外。2、因疾病(如高血压等)引起意外纳入疾病医疗范畴。
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讲解,认真询问,这位老人不是因疾病摔伤,故应纳入意外,可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销住院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