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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市重拳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

时间:2018-04-02

亚心网讯 (通讯员 李科)电动车因使用成本低和灵活性强的优势,备受市民青睐。但库尔勒无照上路、逆向行驶、非法载人等电动车违法行为依然很严峻,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4月1日起,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始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月1日11时许,在库尔勒市兰干路和建国北路交会处,交警们兵分两路,一部分交警在路口停车线区域内设卡检查,对存在未上牌照、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进行拦截;另一部分交警对电动车违法行为人现场进行教育,并处以罚金。

记者观察发现,每一次红灯亮起,路口都会有20余辆电动车停下,其中有个别电动车没有按规定悬挂牌照,部分电动车存在违法载人现象。

市民巴某在建国北路被交警拦下,交警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处罚原因是非法载人且没牌照上路行驶。“这辆电动车才买不久,还没来得及去办理牌照。”巴某有些无奈,他表示以后不会再违反交通法规。

“根据目前处罚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无牌上路和违法载人。而未上牌照的,大多是刚买的新车。”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培忠说,对于新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市民可向销售商退货或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如果销售商不予退货或更换,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根据规定,电动车只允许载一名身高在1.1米以下的儿童。

“此前,交警只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性教育,如抄交规、路面执勤等,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只有现金处罚,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王培忠说,现场处理电动车违法行为,交警不直接收现金,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扫码支付罚款,或拿处罚单到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所有罚款直接进入到国库。

据了解,根据规定,电动车无牌上路处罚50元、逆向行驶处罚30元、非法载人处罚10元、闯红灯处罚10元、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10元。另外,超标电动车通行期限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后禁止上路。

截至当日14时许,已有26起电动车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期,交警部门还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做到严查、严处、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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