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8年行动方案》
今年纺织服装产业力争新增就业10万人
本报讯 (记者王玉召)近日,我区发布了《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8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坚持就业第一、南疆优先,力争今年实现纺织服装产业新增就业10万人。这是4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方案》提出,按照集中、适度、节水、环保的原则发展高水平、清洁化的印染产业,推进新建的印染项目和全产业链纺织服装企业印染环节向阿克苏、库尔勒、石河子、阿拉尔聚集;开展纺织服装流通产业发展研究,打造以乌鲁木齐地区国际服装服饰展示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商贸物流中心;推广“卫星工厂+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出台扶持民族特色服装家纺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建设新疆纺织交易市场等。
《通知》指出,要优化政策,支持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发展,保持现有政策稳定。在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企业产品运费、电费、员工岗前培训和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贷款贴息等方面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调整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在控制棉纺产能过快增长、促进棉纺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通知》明确,要控制在建棉纺项目。
暂停开工在建的棉纺项目,由自治区委托国家行业机构进行评估,装备和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棉纺项目,允许继续建设,建成后可享受现有棉纺产业扶持政策;限制新建扩建棉纺产能。除喀什、和田地区、克州以外,其他地(州、市)新建扩建棉纺项目不享受现有棉纺产业扶持政策。
在重点支持南疆四地州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将加大地方政府建设生产厂房的支持力度,加大人才引进补贴力度,给予企业产品出疆运输补贴,继续支持发展棉纺织产业,支持纺织服装配套产品发展,对部分县市予以专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