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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宪法修改护航新征程

时间:2018-04-12

□自治区党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黎满云

今年全国两会上,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时,人民大会堂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充分说明,宪法修正案顺应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

一、宪法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须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我们理直气壮,也充满自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提出一系列重大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修改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时代必然、实践必须。

一个民族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赖于思想上的团结统一;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作为行动指南。这次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让伟大的思想旗帜在宪法中高高飘扬,是巩固和加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强大精神源泉。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5年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焕发出勃勃生机,最根本的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5年来,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不断增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这是5年来最具深远意义的成就,也是我们取得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这次修改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进一步确认,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和必然性,对于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在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党的领导具有重大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宪法修正案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包括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统一战线制度等内容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重视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高度自觉,以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推动宪法完善发展的责任担当。

二、宪法修改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宪法根基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才能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曾先后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证明,通过4次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自2004年第4次修改宪法至今,已经过去了14年,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再一次向宪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表明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法治建设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变,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彰显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纵观这次宪法修正案的诞生,在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的基础上,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变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宪法修改过程中始终贯穿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

三、坚定不移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宣誓制度,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宣誓仪式和程序,能促使公职人员清楚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依据、权力的职责和权力的义务,提醒宣誓人最基本的问题: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时刻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时刻明晰权力被置于法律的框架和约束之下。向宪法宣誓,是对宪法的信仰,包括了信仰宪法的情感、态度和行为,公职人员若没有了信仰宪法的情感,便谈不上尊重宪法的权威。向宪法宣誓,让宣誓者从内心里敬畏宪法,自觉推进宪法的实施,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基层干部,每一名公职人员都要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为民,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公共事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于34条、38条的修改,都是在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这个地方加了“和谐”两个字。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当前,在新疆广泛开展的“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中,正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宪法里所提到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是新疆广大干部职工对宪法精神的积极践行。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作为一名党校教师,要以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学懂弄通宪法精神上下硬功夫,真正增强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这次修改宪法,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赋予其合宪性审查的权力,能够促进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更好地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下一步,我们要把宪法精神更好地传递到所有人群,在社会上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宪法精神。

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注脚,我们要以修改后的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更加自觉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让宪法的阳光洒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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