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25日零时起对“乌-昌-石”区域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减少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石方、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