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四地州再次提高失业金标准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马蓓)从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再次提高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也是继2018年11月自治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后的倾斜调整,将惠及3000余人。
2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为助力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我区对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予以倾斜,从2019年1月1日起,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个月至第24个月执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南疆四地州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3个档,此次调整后,最高标准每月增至1297元,最低标准增至973元。分别比自治区2018年调整的失业保险待遇高出72元、108元,人均预计将增加144元左右。目前这项工作各地已经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