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按50%减征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任春香)从2019年起,自治区将对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等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
自治区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2月1日,在自治区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使23.6万户小微企业及98%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受惠,预计2019年至2021年每年为企业减税约32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郭瑛说,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4项减税措施,其中,国家规定的减税措施有3项,包括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国家授权地方减税措施1项,即地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郭瑛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惠及自治区98%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放宽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2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政策惠及自治区23.6万户小微企业,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的96.4%,增强了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