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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举办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

时间:2017-04-18

亚心网讯(记者 闫小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16日,由自治区文化厅主办的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在乌鲁木齐开班。来自全疆14个地(州、市)文体广新局分管领导、图书馆、文化馆馆长和部分县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负责人、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文化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共12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前来授课的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金武刚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金教授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是公共文化领域的“基本法”,其制定和实施意义深远,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文化领域的落实,是文化法治建设的历史性突破,也是公共文化服务走上法治轨道的标志,将引领立法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

当天,自治区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穆合塔尔·买合苏提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重点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的意义、下一步全区如何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方面做了动员讲话。穆厅长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奠定了公共文化领域重要的制度基础。当前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迅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并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重点改革任务,以加快构建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王树声表示,这部法律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文化立法,它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职责,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实现各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文化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据悉,培训还对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对全国第六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评估指标进行重点解读,同时就推进2017年度公共文化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外,学员还就如何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展开分组讨论。学员表示,这次培训内容丰富并且非常及时,对于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此次集中培训结束后,自治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还将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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