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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村镇银行副行长私自转走储户1580万存款放高利贷

时间:2017-07-27

眼下已经是昆明储户郑润雪在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沪银行”)1580万存款消失了的第四个年头。据郑润雪的丈夫高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过去的3年多是一段特别煎熬的岁月,除了无法保障这1580万的收益外,做投融资的他们,经营的一个中高端“三七项目”被迫终止,孩子留学无法为继。

这1580万究竟是怎么消失的呢?云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7)云民终78号(下文简称判决书)中,郑润雪如此表述:郑润雪并未授权给董丽琳,作为阿拉沪银行当时的副行长董丽琳为了获得高额利息,将郑润雪账户中的1580万元存款擅自划转,阿拉沪银行还为此伪造了向郑润雪核实的签字。

经过近3年的诉讼历程,郑润雪要求阿拉沪银行返还1580万的请求得到了云南省高院的认可。日前,收到云南省高院判决之后,高先生欣喜之余,自然少不了忧虑——阿拉沪银行何时能还回这1580万呢?能在法院规定的“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么?

 

 

聚焦

阿拉沪银行是否有能力偿还?

郑润雪已经收到了高院的判决书,阿拉沪银行一方又作何反应呢?

7月25日上午,记者前往位于云大西路的营业网点采访,3位工作人员坦言“没有收到(判决书),不知道大领导有没有收到。”随后,阿拉沪银行董事长张坚联系本报记者,表示他也没有收到判决书。

记者将判决书转发给他,并罗列了相关的采访问题,他回复说:“对于你所提问题我无法回答,原因一是我们至今未收到法院判决书;二是很多问题已超出本案范围。”

这样一家成立4年多的村镇银行,是否具有偿还这1580万及其利息的能力呢?张坚并未对此作出回答。

梳理阿拉沪银行信息时,记者注意到其控股方是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农商行”),其在云南开设了10家村镇银行。据阿拉沪银行官网信息:阿拉沪银行是“由上海农商行控股51%,19家法人企业及58位自然人参股成立的新型地方农村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是昆明经开区首家村镇银行”。对上海农商行也有专门介绍:“在2016年度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上海农商银行排名194位,在国内所有入围银行中,排名第27名。”

记者还注意到,村镇银行是上海农商行业务板块的重要一块。据其官网上的信息显示:上海农商行在上海、北京、深圳、山东、湖南、云南等省市均设有网点,在云南昆明、嵩明、蒙自等地设立了10家。

起因

1580万“莫名”消失

2012年,村镇银行在云南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当年12月,阿拉沪银行作为经开区首家村镇银行开业。

“由于我们是做投融资的,对于中国城镇化建设及其带来相关金融产品快速发展,比较有信心,于是就选择在这个领域投资。”据高先生讲述,阿拉沪银行开业当天他们存入该行680万,赢得了存款的头彩;同时,郑润雪还是该银行的自然人股东。

这样的关系并没有给郑润雪带来更大的收益,后来发生的事儿让她有些猝不及防。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认定:“2012年12月7日,郑润雪在阿拉沪银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阿拉沪银行出具存折。2013年11月26日,该账户发生80万元取现,阿拉沪银行的《活期支取凭证》客户签名由阿拉沪银行工作人员代签‘郑润雪’。”这位工作人员便是董丽琳。

“2014年1月21日,该账号发生1500万元转账至第三人账户,阿拉沪银行《往账交易凭证》没有郑润雪签名;当日,该1500万元自第三人账户转入案外人张建平账户。”后来由于案外人没有及时归还1500万,导致郑润雪的1580万不翼而飞。

据高先生讲述,在2014年3月份之前,阿拉沪银行并没有给他们开通短信通知,所以对于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一概不知,甚至包括在此之前资金从账户进出情况,直到后来才发现这1580万不翼而飞。

案情

副行长转款后收取高额利息转给丈夫

那么,董丽琳为何知晓郑润雪的账号信息呢?

据高先生讲述,由于郑润雪是该银行的大客户和自然人股东,再加上家离银行所在地太远,就授权董丽琳代办部分具体业务。然而,这样的“授权针对具体业务”代办权被董丽琳给“扩大”了。

云南省高院二审期间,董丽琳出庭作证,据其讲述:其与郑润雪是多年好友,一直帮其打理生活中的一些事务。在阿拉沪银行成立后,郑润雪应邀开设了活期存款账户,并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了她保管。

“董丽琳根据郑润雪的指令对账户中的款项进行划款,并处理其他郑润雪生活中产生的开支。本案中的80万元和1500万元均是得到了郑润雪的指令和同意才进行划款的,是郑润雪的授权,并不是董丽琳的职务行为也不是董丽琳的个人行为。”判决书中这样表述董丽琳当时的陈述。

对于这样的陈述,郑润雪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给予了辩驳:董丽琳是阿拉沪银行工作人员,与阿拉沪银行存在利害关系。此外,郑润雪并未授权董丽琳划转本案共计1580万元款项,董丽琳为了获得高额利息,而将郑润雪账户中的1580万元存款擅自划转,阿拉沪银行还为此伪造了向郑润雪核实的签字。

“第三人张国胜对董丽琳的证言质证认为,董丽琳参与了1580万元转款的事情,并从中收取了高额利息转给其丈夫。”判决书中描述说。

“本院认为,董丽琳的证言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印证,且与本案中的报案笔录和公证笔录中记载的情况存在矛盾。此外,董丽琳与阿拉沪银行存在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本院不予采信。”判决书中指出。

判决

驳回“4倍利率”请求

该案件此前曾在昆明市中院有判决,但多方表示不服。

郑润雪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中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应改判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阿拉沪银行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郑润雪对阿拉沪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阿拉沪银行的上诉请求,判决书中给予维持原判:“阿拉沪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回郑润雪存款1580万元,支付以8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 21日的利息,支付以158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而对郑润雪请求的4倍贷款利率,云南省高院未支持其意愿的理由是:“郑润雪主张的上述两笔存款均为活期存款;郑润雪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其主张按24%计算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按活期利率计息。”

对于董丽琳是按照郑润雪意愿来处置1580万的说法,判决书也给出了说明:“虽然在本案中,郑润雪将密码和存折交与董丽琳保管,但并不能视为董丽琳即获得了郑润雪的全部授权,可以任意处分郑润雪账户中的款项,且董丽琳的证言不能得到采信,不能证实郑润雪针对本案1580万元存款委托董丽琳进行划款。”

律师

阿拉沪银行的监管缺位

这1580万对郑润雪及其丈夫高先生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按照民间的月利率2分来算,1580万这3年产生的收益是1000多万。”在这1580万的返还没有得到银行明确答复之际,高先生坦言这1580万的“消失”给自己的投资和家庭带来了巨大影响:“因为资金无法支撑,在文山投资的一个中高端三七、运作国外市场的项目,被迫终止;孩子在国外的留学也无法为继。”

代晨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事件,说明阿拉沪银行的监管是缺位的。国家三令五申——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代客户保管存折和密码,目的就是防范工作人员随意支配账户里的资金等道德风险。在本案当中,除了案发的1580万,还有多笔资金的流出和流入,说明在事情尚未爆发之前,他们就曾在郑润雪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过账户里的资金。如果银行的信用都遭受质疑,金融安全又从何谈起呢?

这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导致事情发展到今天的根本原因是盲目轻信。”高先生表示,“储户一定要把账户保管在自己的手里,谁也不要相信,就算是关系特别铁的银行员工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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