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再加码 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70个工作日
昆明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的《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今年6月30日前要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划定)及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55个工作日;一般工业且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35个工作日;装饰装修工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市、县(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
《方案》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同时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平台以及市的有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明年12月31日前,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围绕上述目标,《方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改革内容: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流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
《方案》还提出,成立市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5月31日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对各部门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将提交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严肃问责。
“四统一”加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统一审批流程
围绕“统一审批流程”,《方案》从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进行联合测绘、推行联合验收、逐步开展区域评估、建立告知承诺制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例如,在精简审批环节方面,《方案》提出,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社会投资类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月31日前,完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围绕“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方案》提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及各部门专业系统,统一建设覆盖市、县(市)区两级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操作性审批管理平台系统,系统横向覆盖本市各有关部门,纵向覆盖至县(市)区一级,并与“一部手机办事通”紧密相连。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12月31日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市“一网四中心”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云南等有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共享。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围绕“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方案》明确,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在“一张蓝图”方面,《方案》提出,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依托昆明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6月30日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4.统一监管方式
围绕“统一监管方式”,《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5月31日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6月30日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记者 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