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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时间:2019-05-26

原标题: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夏季来临,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季节。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普洱市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

一、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生菌类。

三、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不要多种野生菌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催吐,并尽早前往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六、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提前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要加强应急防范,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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