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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时间:2019-05-26

原标题: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近日,我市印发《临沧市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采取10项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制约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突出问题。

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在教育系统实施基层组织、党组织书记分级培训和支部达标创建三个“全覆盖”,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强化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

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在县(区)政府补齐空编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引导民办幼儿园补充教职工,保障幼有所育。

配齐义务教育教师队伍。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等方式补充教职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加强高中阶段教师队伍。县级政府在补齐空编的基础上,每年补充一批教职工,引导民办学校再补充一批,实现普及目标。

稳定特岗计划教师队伍。我市符合实施“特岗计划”条件的县(区),通过特岗教师招聘占比不低于90%,并明确其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服务期计入工龄和教龄,夯实师资基础。

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配置。动态调剂事业编制,向农村中小学和缺口较大地区倾斜。中小学教师招聘要确保“人岗相适”,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教师轮岗交流和学区内走教制度,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促进均衡发展。

实施校长教师培育工程。实施好省级“万名校长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教育家型校长,提升核心素质。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绩效分配时对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依法保障非在编教职工权益,增强职业获得感。

深化教师评聘制度改革。加强聘后管理,激活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

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推荐省级乡村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的基础上,我市每年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2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乡村教师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也不多次享受。(通讯员 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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