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从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去年11月21日至29日,国家旅游联合检查组在昆明进行“不合理低价游”专项督查时移交24个案件线索,经过立案调查,11家旅行社因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被罚,其中1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件处理通报显示,这11家旅行社分别是昆明翠宝旅行社、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云南美伦旅行社、昆明乐途旅行社、昆明恒亚旅行社、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曼听国际旅行社、云南云辉旅行社、昆明暖晴国际旅行社、云南天岳国际旅行社。
其中,昆明翠宝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情节严重,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余10家旅行社则分别被责令停业整顿5天至一个月,并处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因为“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昆明新思路旅行社、昆明成冠旅行社等2家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昆明乐程旅行社、云南风昇国际旅行社、昆明臻万国际旅行社等5家旅行社则被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及其引发的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以及全域旅游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4月15日起,云南将实施“史上最严厉”的22条旅游市场整治措施,用严厉措施治标、长效机制治根,彻底斩断支撑“不合理低价游”发展的购物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条。
云南之所以成为“不合理低价游”重灾区,一方面是因为云南是地接大省,上游组团社对云南地接社的经营行为、产品的调控能力很强,为了多接待游客,云南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的经营模式也日益严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云南有翡翠、珠宝等议价空间较大的特殊商品。在这两重原因的推动下,云南旅游企业走入“低价竞争”的误区。
因此,“22条措施”中的第四条明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一方面是旅行社自己不能发布、销售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另一方面也不允许旅行社接待上游组团社交来的“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第一次发现存在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将对旅行社进行停业整顿。整顿之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进行一次性取缔。
同时,云南将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案件通报中,云南美旅国际旅行社因未签订旅游合同,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昆明国旅永安路分公司因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昆明康辉永顺北京路分公司因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昆明康辉永立(个人:张良中)因未经许可经营业务,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记者 李思凡(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