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云南网讯(记者 关喜如意)“请骑过来停下来,停下来,你这个拉的货也太多了。”一大早,一辆载货的电动自行车被昆明交警七大队交警拦下。4月20日是昆明交警依法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查处的第一天。记者在现场看到了一幕幕因违章而被拦停的电动车。
当天,昆明市多条道路均有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名骑车人在电动车后座上放了一个白色大塑料篮子,篮子里装着几箱货物,纸箱上又加了一个绿色包装盒,所有盒子的高度已经超过了骑车人坐在电动车上的高度。这还不算,电动车踏板上也被一个大纸箱占据,骑车人只能把双腿悬在车身两边,踮脚前行。
整治查处第一天,昆明交警七大队就出动45名民警、30名辅警在拟定的7个主要整治点上,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车进行了集中整治。
“很多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早已对20元罚款的低廉违法成本表示不屑,所以,从今日起,我们将按照规定,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统一按上限进行处罚。”现场民警介绍,仅今日上午,七大队就处罚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470余起。
交警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早上10点,昆明交警三大队一中队在青年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四个方向均设置了交通文明秩序带,在等待红灯的时候杜绝行人和机动车随意跨线。“你刚刚是逆行过来的,要接受处罚。”交警在对一位穿黑色衣服的年轻男孩进行劝说。
据现场的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的交警介绍,仅早高峰时段,该路口就查处了30余起违法,对于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行为,一律进行顶格50元罚款处罚。对于自行车,电动车过人行横道,现场民警,协警都进行了劝止。“违法骑行者全部都接受了顶格处罚。”
据悉,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随意闯红灯在路口绕行、违规载人载物、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驶入高速公路、驶入立交桥上层、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逆行、超速行驶、在经过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聚集在地铁站、商场、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候客营运等行为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据昆明交警各大队统计,今天一天,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中,劝导不文明行为3956起、处罚违法非机动车3170起、扣留违法车辆16辆、观看警示教育片1621起。
此外,昆明交警将根据查处情况向社会曝光,对拒绝、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