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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居住证 不再设有效期

时间:2017-04-20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记者4月20日从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新版《云南省居住证》。

据介绍,云南省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进行了多项内容的修正,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流动人口需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自愿申领新版《云南省居住证》。

云南网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已全面推开。从去年7月开始,全省72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先后两批,与四川、吉林、天津、重庆、河北、江苏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从2017年3月1日起,省公安厅新增设试点单位658个,全省共730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单位全面受理常住户口登记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实际居住、就业、学习的公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省公安厅在昆明市安康路201号设立“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开展全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省内居民身份证申领、省内居民省内异地领证等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受理跨省居民异地证件7483张、省内居民异地证件1220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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