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30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由省住建厅负责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 实现对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名登记、合同签订、实名考勤、工资代发等工作,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省人社厅负责配合省住建厅做好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与平台的相关数据的共享机制。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监督,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15日内在平台完成工程登记。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独立进行工程登记,并以该项目名称加承包内容为工程名称进行工程登记并按前款要求履行职责。
省住建厅推行“云建宝”卡,实行“一人一卡,全省通用”。“云建宝”卡为平台的合作银行按照平台接口规范进行对接的工资卡,由平台合作银行免费为建筑工人办理。“云建宝”卡与建筑工人本人绑定,可在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无需重复开卡。“云建宝”卡还将为建筑工人提供跨行、异地取现免费等相关优惠服务。此外,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通过平台将工资直接代发到建筑工人本人的工资银行卡或建筑工人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及应急抢险工程的,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督促施工分包企业或班组每月底前根据建筑工人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建筑工人应得工资额,各方确认后按月发放。对存在争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解决,不得拖延。
企业及个人被发现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违规行为的,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检查结果相互通报,录入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约谈企业负责人、扣减企业诚信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如存在工资拖欠的,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并通过全国及省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