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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协调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时间:2019-09-05

原标题: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协调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4日,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协调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驻景洪市各单位加强对景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形成州市一体、“一市两区”同城共创的良好工作格局。

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刀文,州委常委、景洪市委书记应亥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经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2018年2月,景洪市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2018至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正式踏上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征程。一年多来,景洪市上下围绕“四城联创”工作目标,着力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创建工作难点、重点、痛点、盲点、堵点,通过动员、宣传,采取督查、督办等多种形式,在全市掀起了创建热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会议强调,在下一步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共同参与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提高景洪市市民的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景洪市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软实力”。要进一步明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建立市、区协同一致的工作制度,构建州市一体、同城共创、高效运转的领导体制和落实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实化创建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力推动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进一步理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运行机理,州指导协调组、指导协调组办公室、州文明办、专项巡查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会议宣读了《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协调组的通知》,听取了景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景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审议了《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和《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协调组专项巡查组的通知》。(记者马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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