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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新风易陋习 推动“逝有所安”——保山市全面开启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9-10-15

原标题:树新风易陋习推动“逝有所安”——我市全面开启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施甸县甸阳镇公益性公墓效果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坚持把殡葬改革作为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规划,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全面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已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184个(公益性公墓117个、骨灰寄存堂67个);五县(市、区)已全面划定火化区,火化率逐年提升,2018年全市遗体火化12161具(死亡15599人),火化率达77.96%,比十一五末的5.6%增72.36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全国的平均水平。2019年一季度,全市遗体火化率达78.39%,全年有望突破80%。

高位推动,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殡葬改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5〕134号)2个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涉及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用地保障、氛围营造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将殡葬改革作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奖惩。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现场调研,提出工作要求,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在每年两会期间多次提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视察调研,推动解决问题。市、县(市、区)均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部门工作职责,合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殡葬改革目标责任考核、活人墓拆除、非法圈占墓地整治、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相关待遇审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使各工作环节做到政策明确、科学有序。

强化宣传,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全市上下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有力抓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制作播放殡葬改革的专题节目,采取专场演出、建立殡葬改革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公墓建设情况、移风易俗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营造“破除丧葬旧俗、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还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以“厚养薄葬·树文明新风”为主题的殡葬改革文艺汇演,并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言小品、花灯、相声、快板、曲艺表演等多种形式深入各村寨开展文艺演出,使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新风吹遍城乡大地。全市建立了辖区村(社区)殡葬改革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地方财政给予每名信息员每月300元的补助,形成了“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格局。

专项整治,深入治理乱埋乱葬。针对一些地方大操大办丧事之风屡禁不止、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分期分批实施了“三沿六区两地”和其他有碍观瞻地区的坟墓搬迁工作,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市周边组织坟墓搬迁、乱埋乱葬清理整治行动。自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全市围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城市面山整治等搬迁坟墓63802冢,公路、铁路建设沿线搬迁坟墓17972冢。殡葬改革推进以来,全市已全面杜绝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修建,所有坟石加工、棺木加工及销售点已全部关停。2018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查统计工作,对改革措施出台前已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采取措施坚决整治:一方面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由家属对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在坟墓周边种树进行绿化、遮盖整治;另一方面对活人墓进行全面拆除,目前全市已拆除活人墓15610冢。在抓好专项治理的同时,各县(市、区)充分利用荒山瘠地,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和死亡率等参数,科学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墓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建设,实现了疏堵结合、“逝有所葬”。

因地制宜,科学划定火化区。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的要求,市政府及时与各县(市、区)签订了《保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对全市火化区划定、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等重点指标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听证、进行评估、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等方式,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对辖区火化区进行了一次性划定,火化区覆盖全市85%的总人口。

创新思路,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合理选址、符合规划、保护林地、依法建设、体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为顺利推进公墓建设,我市加大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解放思想、广开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推进公墓建设进度。隆阳区以PPP投资模式,依托中心公墓资产组建天寿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融资8000万元建设辖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有效解决了殡葬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矛盾。施甸县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与银行借贷融资1.2亿元,以1500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对全县138个骨灰寄存堂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腾冲市财政以1万元/亩的标准,按建设规模对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补助。龙陵县通过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融资近1亿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昌宁县以乡镇辖区人口为基数,由县财政对每个乡镇公益性公墓补助120至150万元。

强化督查,规范殡葬服务领域。每年清明节期间,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联合住建、公安、林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殡葬领域问题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领域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公墓建设管理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两大方面14种违法违规行为逐项进行了专项整治。

扩大投入,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各县(市、区)均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外,辖区人口死亡后进入公墓安葬均可享受遗体免费接运、免费火化、送骨灰盒,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火化补助。在此基础之上,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辖区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至3500元的奖励,对自愿将坝区耕地、林地上的土葬坟墓遗骨火化后搬迁进入骨灰堂安放的给予每冢2000元的资金补助。同时,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统一了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标准。

严肃纪律,规范丧事治理。大力提倡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在中心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和游丧。目前,保山城区和县城已经基本根除抬棺游丧、抛撒纸钱、鸣放鞭炮等现象。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丧属无《火化证》和《公墓使用证》(骨灰寄存证明)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财政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不允许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不得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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