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今年8月下旬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游泳场所开展了统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此次监督抽检游泳场所77家104件游泳池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63家,不合格14家,合格率81.82%。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要求,游泳池水水质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游离性余氯、浑浊度、pH值等6项指标。
针对8月份抽检不合格的14家游泳场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责令14家游泳场所立即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各游泳场所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游泳池水管理薄弱环节,加强水质处理管理,及时整改,确保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徐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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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水质不达标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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