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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上门发拘留决定书 “老赖”称:以为是销案

时间:2017-04-12

红塔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永琳进行司法拘留。

云南网讯(特约通讯员 李春丽 李兵)2016年5月3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判决李永琳支付丁某某宾馆转让费和租金余款等10万余元生效后,李永琳未支付。当年5月31日,丁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通知李永琳也未到法院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6日下午,红塔区法院3名法官,1名书记员,5名法警一行来到了玉溪汇溪路溪园小区,对被执行人李永琳进行司法拘留。

“我没收到执行通知,不清楚是什么事。你们是来给我销案的?”当法官和法警来到李永琳的家中,让其在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时,她一会说自己没有收到过执行通知,一会又说是对方不配合自己解决。

为时已晚,法官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后,将其带走。

红塔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晟表示,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执行攻坚“迅雷行动”。

“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法院将严密查找被执行人,并利用一切执行措施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甚至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其寸步难行。”王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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