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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审计部门:部分县市长期挪用“烟捐”专款

时间:2019-02-14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烟品实施“健康福利捐”,每包香烟需课征20元(新台币,下同),等于一根烟1元。“烟捐”制度采取专款专用,其中1%分配给台当局与各县市,用于私烟稽查及防制烟品逃漏税。不过台湾审计部门调查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却将款项转用于考察、员工餐叙、采购花篮、礼物等。

“烟捐”被挪用到哪些用途?以高雄市而言,2011、2012年度共花费193万余元,支付与烟品稽查无关人员的薪资、考察、联谊餐叙等。屏东县于2012年花用198万元,购买36辆警用摩托车,然而县警局全年配合烟品稽查,一共仅6天。云林县于2010年至2012年,花费58万余元,采购毛巾、雨伞、白米。台北县于2009年花费53万余元,用于准备升级“直辖市”的增聘人员业务。

调查本案的“监委”仉桂美、江绮雯、江明苍批评,台湾财政部门对于各县市长期违反专款专用,仅消极发函文要求遵守原则,未落实查核机制。台湾监察机构因对财政部门提出纠正。

台湾监察机构表示,审计部门调查发现,各“直辖市”及县市,于2012年至2017年共获配9.79亿元,实际支出6.85亿元,执行率七成。其中新竹市连续5年执行率不到五成,花莲县连续5年不到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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